济宁金海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2007年10月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,公司占地面积3.5万平方米,现有员工100人,大专以上学历及中、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0余人,研发中心从事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60余人。工厂已经通过ISO国家质量体系认证,产品多次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,一举获得了国家出口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,产品销往全国各地,均享有较高的信誉。厂址坐落在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北、嘉美路东,东临济徐高速,南靠兖石铁路,北临327国道,距济宁机场10公里,环境优美,交通便利。
公司主要经营:
一、石墨及碳素制品、新能源制造与加工新材料,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,选用国内﹑外特种石墨为原料,加工生产高纯度﹑等静压石墨热场系统,用于熔炼生产单晶硅等产品;专业从事石墨热场设计和生产。拥有先进设备12台,高级技术人员8名,可以精确加工各种超大规格产品,部分产品及技术已经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。
二、叉车和挖掘机及主要部套件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同时包括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及配件服务。叉车制造设备设施齐全,有最完善的可靠性检验检测设备及叉车标准化试验场地。厂房19200平方米,科研楼5800平方米。设计并销售3.5T内燃平衡重式叉车,3.0T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。采用一流的制造技术和先进的流程,所有员工都以用户为中心,以质量为目标。产品特点具有低油耗、低排放、低噪音、良好的牵引和行驶性能,安全可靠,操作轻松、灵活。适用于仓储、车站、港口、机场、企业等场所的物件装卸、堆垛或短途运输,是实现物流现代化的理想产品。公司使命:让搬运更轻松!
我公司主要面向全国市场,凭借专业的水平和成熟的技术。以科学的管理手段,雄厚的技术力量,将不断深化改革,创新机制,适应市场,全面发展。公司价值观:诚信为本,效益优先;持续发展,回报社会!
另外公司提供特种设备咨询认证服务:
咨询认证是指由认证咨询机构协助企业达到国家法定标准,向国家合法认证机构代办申请并取得相关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。现公司可帮助叉车和观光车企业代办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。
认证咨询:
1.人员
(1)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,全面负责本单位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、
改造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;
(2)制造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,并且根据其许可项目,
配备并任命设计、工艺、材料与零部件、焊接、机械加工、金属结构制作、电控系统
制作、无损检测、产品检验和装配调试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;
(3)修理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,并根据其许可项目,配备并任命工艺、材料与零部件、产品检验和装配调试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
1.2 检测仪器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:
(1)噪声检测仪器;
(2)转速检测仪器;
(3)温度测量仪器;
(4)绝缘电阻检测仪器;
(5)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;
(6)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;
(7)扭力测试设备。
1.3 条件共享
从事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整车装配的每一处制造地址,其厂房以及日常生产所
用的生产设备、工艺装备、检测仪器、试验装置应当分别满足相应资源条件的要求。
1.4 工作外委
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独立完成车架制作、产品整机装配和整机检验的能力。制造单
位的钢材预处理、涂装、结构件制作、理化检验、无损检测等工作允许外委。
1.5 试制造
申请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(含修理、改造)许可的单位,应当在其所申请的
每个许可子项目中,各试制造 1 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。样机应当自检
合格,但是不得出厂。
1.6 技术文件
制造单位和修理单位应当具有与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(注 L-1)、工艺文件和检
验规程,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。
注 L-1:设计文件仅适用于制造单位,下同。
1.6.1 设计文件
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图样目录、设计图样(含总图,部件图,零件图,电气、液压
或者气动原理图,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还包含制动原理图)、设计计算书、使用维
护保养说明、产品出厂随机文件清单等。
1.6.2 工艺文件
工艺文件应当包括机械加工工艺、焊接工艺、装配工艺、涂装工艺等。
1.6.3 检验规程
检验规程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、过程检验规程、出厂检验规程等,检验规程内
容应当包括检验依据、检验与试验项目、检验与试验方法、技术参数要求、检验与试
验仪器设备要求、抽样要求(必要时)、判定规则等。
1.7 换证业绩
(1)取得制造(含修理、改造)许可的单位,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
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5 台;无业绩的,申请换证时,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
本附件 L1.5 条的要求进行试制造;申请本规则 3.6.3.2 条“自我声明承诺换证”的,
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20 台;
(2)取得修理许可的单位,申请本规则 3.6.3.2 条“自我声明承诺换证”的,应当
在其持证周期内完成修理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20 台。
二、制造(含改造、修理)专项条件
2.1 机动工业车辆(叉车)
2.1.1 人员
2.1.1.1 技术负责人
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
术工作经历。
2.1.1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(1) 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。
(2) 设计、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机械或者电气类 。
相关专业毕业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。
2.1.1.3 技术人员
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(不含设计人员数
量),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不少于 2 人。
2.1.1.4 检验人员
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8 人。
2.1.1.5 作业人员
焊工不少于 10 人(注 L-2),电工不少于 5 人,修理人员不少于 6 人。
注 L-2:车架、门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时,焊工数量可以减少 50%。
2.1.2 工作场所
(1)厂房面积不小于 5000m²
(2)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500m²
(3)仓库面积不小于 500m²
2.1.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
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:
(1)数控切割机,切割厚度不小于 30mm;
(2)压力机(压力不小于 100t)或者折弯机(公称压力不小于 1250kN);
(3)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;
(4)组装车间起重设备,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5t;
(5)车架焊接工装;
(6)装配流水线,主要包括动力总成装配、后桥装配、液压系统装配、仪表总成
装配、护顶架装配、门架及配重装配、车身附件装配;
(7)装配调试用地沟或者举升设备;
(8)修理用设备,千斤顶、充电机、轮胎专用拆装工具、空气压缩机、燃油系统
清洗设备、润滑系统清洗设备、喷油器清洗设备。
2.1.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
除满足本附件 L1.2 的规定外,还应当具有以下试验装置:
(1)材料成分分析仪器、拉伸试验台、冲击试验台、弯曲试验台等理化检验仪器(外
委的不要求);
(2)液压系统压力测试装置、标准载荷、转向性能测试装置、制动性能测试装置
与设备;
(3)磁粉检测仪(外委的不要求)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2.1.5 研发能力
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,设计人员不少于 6 人,并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,
具有机动工业车辆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。
制造单位应当具备自主研发设计相应产品的能力,具有设计任务书、设计过程的
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、计算书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。
2.1.6 试验能力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试验条件,并且具有整机试验能力:
(1)直线跑道,不小于 100m×3m(长×宽)、坡度±0.5%,有平坦、干燥、清洁的
沥青或者水泥路面;
(2)试验坡道,坡度不小于 10%;
(3)试验场地,不小于 30m×10m(长×宽)、坡度±0.5%,有平坦、干燥、清洁的
沥青或水泥场地;
(4)固定的整机稳定性试验装置,倾斜装置角度可在 0°~30°范围内调整,并且自
带保护装置。
2.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(观光车、观光列车)
2.2.1 人员
2.2.1.1 技术负责人
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
术工作经历。
2.2.1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;
(2)设计、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,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
专业毕业,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。
2.2.1.3 技术人员
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8 人,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
职称的至少 1 人。
2.2.1.4 检验人员
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。
2.2.1.5 作业人员
焊工不少于 6 人,电工不少于 3 人,修理人员不少于 6 人。
2.2.2 工作场所
(1)厂房面积不小于 3000m²
(2)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100m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(3)仓库面积不小于 300m²
2.2.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
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:
(1)切割机;
(2)压力机(压力不小于 30t)或者折弯机(公称压力不小于 300kN);
(3)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;
(4)组装车间起重设备,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3t;
(5)车架焊接工装;
(6)整车装配流水线,主要包括动力总成装配、前后悬挂装配、仪表总成装配、
座椅顶棚装配、车身附件装配;
(7)装配调试用地沟或者举升设备;
(8)修理用设备,控制系统编程器、千斤顶、充电机、轮胎专用拆装工具、空气
压缩机、燃油系统清洗设备、润滑系统清洗设备、喷油器清洗设备。
2.2.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
除满足本附件 1.2 的规定外,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:
(1)静态横向稳定性测试装置、转向性能测试装置、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、灯
光检测装置、试验载荷;
(2)气缸压力表、电喷车故障诊断仪;
(3)磁粉检测仪(外委的不要求)。
2.2.5 试验能力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试验条件,并且具有整机试验能力:
(1)直线跑道,不小于 200m×3m(长×宽),跑道两侧要加隔离带;
(2)试验坡道,坡度不小于 15%(适用于观光车)或者 7%(适用于观光列车),长度
满足额定速度满载下坡制动试验要求;
(3)可靠性试验场地,满足 GB/T 21268—2014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
件》的要求;
(4)车架与车身金属结构静载强度试验能力。
我们本着“卓越品质、超值服务”理念,以专业、诚信、求实的价值观,真诚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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